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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温州平阳的独生女子杨女士,双亲先后离世,面对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,谁知竟在继承时陷入僵局。
案例回顾
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,母亲于2007年去世,名下留有一处房产为婚内共同财产,现在杨女士想要过户到自己名下,却被平阳县公证处的人拒绝了,因为关于父母的遗产竟还有22名继承人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即杨女士父亲去世时,因为奶奶还在世,遗产份额将由杨女士的奶奶、母亲以及杨女士继承,每个人占1/3的份额;同理母亲去世时,杨女士的外公和外婆也在世,母亲名下的遗产份额由外公、外婆以及杨女士继承,各占1/3的份额。现在,杨女士的外公、外婆、奶奶已经去世,由此牵涉出22位继承人。
想要完全继承房产,杨女士需要找到所有继承人,然而这些亲戚遍布全国各地,有些甚至多年未联系。面对如此复杂的手续,杨女士十分疑惑,亲戚也能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,这到底为何呢?
律师解读
“帮传承”的专业律师表示,杨女士的遭遇不是个例,法定继承牵涉转继承和代位继承,杨女士家的继承问题涉及到了四代人,自然会非常复杂。
由于老人生前均未订立遗嘱,因此仅凭杨女士一人若想解决继承的问题,会异常麻烦。好在,县公证处开展了人性化便民服务,通过为亲戚办理委托、声明等方式放弃继承权,最终由杨女士个人成功继承了父母留下的房产。
律师再一次提示,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,建议老人在安排身后事的时候,选取订立遗嘱的方式,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,可以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。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遗嘱,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。同时,以明确特定继承人的方式,不仅能破除错综复杂的继承人关系网,也减少了身后的诸多纠纷。